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2017-06-02 11:54 我要评论( )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来看看下面详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相关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信息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来看看下面详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买卖

  2.抵

  3.交换

  4.作价入股

  5.合建

  6.赠予

 

  7.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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