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要买保险吗?十一长假很多人都会去旅游,但是在旅游的同时也要给自己买一份保险哦!尤其是一些出境游的游客,而在选择保险时也要看清楚要买哪一种哦!下面我们具体看看为什么出境游要买保险。
出境游要买保险吗
案例一
旅游责任险保障旅行社利益
2012年12月末,沈阳某旅行社承接普吉岛旅游项目,旅行团中的游客王某在旅游时意外死亡,经泰国皇家警察局验尸报告载明:死亡原因为由于急性心肌梗死导致死亡。旅行社没有了解游客身体状况,尽到及时救助义务,赔偿王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340518元。
旅行社依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第三条对于旅游者人身伤害之规定,请求保险公司给付其垫付的赔偿金。保险公司以《旅行社责任保险》第十三条由于自身疾病导致人身伤害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抗辩。
法院认为,《旅行社责任保险》第十三条为免责条款,该条款是保险公司向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条款,并且保险公司在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未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也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就责任免除条款对旅行社履行了“说明义务”。
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旅行社已垫付的340518元。
案例二
旅游意外险保障游客利益
2013年1月,张某与沈阳某旅行社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委托旅行社代订机票、酒店,代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张某在马尔代夫浮潜时不幸溺亡。保险公司提出张某因潜水造成意外身亡,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旅行社称,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没有进行提示和说明,也没有对潜水的概念进行界定,本案的意外事故不属于免责范围。
法院认为,旅行社为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核发了保单,张某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事故身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限额内予以理赔。保险条款中关于潜水的释义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进行的水下活动。张某当时是在水面活动溺亡,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张某的死亡原因系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海中进行水下活动而造成意外身亡。
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某家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5万元。
[法官说法]
游客应加强风险意识
市法院民三庭一位法官说,目前游客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少人误以为既然旅行社买了旅游责任险就万事大吉。其实责任险不等于意外险,团费中并不含旅游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只是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和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如果游客发生了意外,“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旅行社不包揽一切,如属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游客应在旅行社的推荐下选择合适的旅游意外险的险种和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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