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间是出生3个月内,超过3个月没有申领的,属于遗留问题,需要办理延期申领,延期申领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要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申领。办理延期申领时,婴儿父母应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遗留问题每半年汇总上报一次,上报时间分别是当年7月10日和次年元月10日左右,上报主管部门经逐级审核合格后方能领证。出生证明办理相关介绍分享给大家,看看下面的相关介绍吧。
出生证明办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必须要有您宝宝的名字。如果您宝宝的名字尚未取好,请您和家人尽快取好,以便及时办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办理
二、请在您分娩后一月内,由宝宝父亲或母亲携带准生证、双方身份证到宝宝出生医院办理宝宝的出生证明。
三、须填写内容包括:准生证明号码、新生儿姓名、双方身份证号码、新生儿申报户口地址。因《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医院将无权更改,故要求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并仔细核对院方所填写内容,有疑问及时提出,确保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四、办理出生证明时间:周一至周日正常上班时间。
对于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交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婴儿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婴儿父亲和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当地落户所需的其他证明。
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除外。
《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医学证明,为确保您宝宝出生证明的完整有效出生证明办理所有分享内容。出生证明办理所有分享内容。
网友点评
精彩导读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