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天圣五年(1027),包拯二十九岁考取了进士。同年进士有三百余人,状元是王尧臣,以下有韩琦、文彦博等人。宋廷按科考等第授与他们州郡通判、知县、幕职官等差遣。包拯初授大理评事、知建昌县。这时他的父母年事已高,不欲其远去,因此他“恳辞为邑”。不久改监和州税。和州虽与庐州相邻,而父母仍不愿离开故土。包拯乃毅然放弃做官机会,在家侍养父母。此后“十年亡(无)宦”,以孝闻乡里。直到父母相继亡故,他才任扬州天长县。
《仁宗实录.包拯附传》记包拯知天长县的事迹说:“有诉盗割牛舌者,拯使归屠其牛青之,既而有告私杀牛者,包拯曰:‘何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盗者惊伏。”宋人郑克《折狱龟鉴》卷七评论拯乃用“钩愚之术者,盖以揣知非仇不尔,故用此濡,复出告也。”这是包拯知天长县惟一有文字可考的政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