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 环保检察护航五水共治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2017-06-03 10:12 我要评论( )

台州 环保检察护航五水共治

日前,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环保检察”服务保障“五水共治”的十二条意见》(以下简称《十二条意见》),令台州市两级检察院严查治水中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环境监察失职等行为,为“五水共治”保驾护航。

《十二条意见》要求,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水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各基层检察院要确定专人优先办理,同时加强对涉水刑事犯罪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

针对涉水职务犯罪行为,《十二条意见》要求两级检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水环境行政审批、涉水资金和项目分配、设备采购、水环境执法、水利工程建设、水库移民安置等环节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突出问题背后的渎职犯罪。

此外,在加强涉水举报,保障“五水共治”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加大环保法制宣讲力度等方面,《十二条意见》也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君表示,《十二条意见》为“五水共治”和检察职能找到了结合点,为台州市“五水共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在出台《十二条意见》的基础上,围绕着检察机关在“五水共治”中应有怎样的作为等十大问题,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还将开展“五水共治”检察“十问”大讨论活动,将《十二条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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