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 辽宁单独二胎相关介绍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2017-06-02 22:05 我要评论( )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相关介绍分享给大家,一起看看下面的介绍吧。

  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

  为了稳妥扎实有序做好完善生育政策的组织实施,辽宁省政府相继制定了《辽宁省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方案》、《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政策风险评估与防控预案》、《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评估与风险防控预案》、《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风险评估与防控预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针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确保政策的推进平稳有序。

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

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

  辽宁生单独二胎的条件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史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实施计划生育政策40多年来,辽宁省少生了2200万人,大大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给环境带来的压力,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1990年,辽宁省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下降到千分之十以下,“十二五”以来辽宁省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处于自然增长乏力、迁移增长水平较低状态,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所有分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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