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单独二胎政策 单独二胎政策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2017-06-03 08:01 我要评论( )

   江西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同时注重宣传倡导、利益导向、依法行政以及优质服务,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江西省单独二胎政策分享给大家,一起看看下面的相关介绍吧。

  江西省单独二胎政策

  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可以申请江西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独生子女至少一方户籍在江西省;

江西省单独二胎政策

江西省单独二胎政策

  (2)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江西省户籍的,向江西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江西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江西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独生子女一方,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供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江西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由1978年的27.01‰、19.62‰下降到2012年的13.46‰、7.32‰,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78年的4.73下降到2012年的1.71。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江西与全国同步进入低生育水平,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30多年来,全省累计少出生1700多万人,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已连续20年保持在更替水平(2.1)以下,群众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江西省单独二胎政策所有分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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