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单独二胎政策 福建生二胎政策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2017-06-03 04:23 我要评论( )

   根据福建省卫计委的有关规定,“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福建单独二胎政策分享给大家,一起看看下面的相关介绍吧。

  福建单独二胎政策

  福建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新政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启动,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此次条例修正案修正的主要内容是:

  一、将原条例第九条关于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中:第一款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删去“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将第十条关于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中“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规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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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确再生育审批时限,将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三、明确对独生子女的界定,在条例修正案第七章附则部分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四、“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

  五、“单独两孩”的审批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具体步骤是: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具体办理事宜也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将试行网上申办

  再生育服务证

  针对网友提出的再生育审批能否在网上办理的问题,徐正平说他们鼓励各地不断创新办证形式,逐步创造条件,试行网上申请办证及预约办证,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这项工作已列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

  同时,对于一些申请人无法到场的,省卫计委鼓励各地推行委托办证制。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对申请材料齐全,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可以查证的,允许委托代办。办理完毕无法亲自领证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可主动送证上门。

  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1:30, 14:00-17:00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798号金安大厦6楼

  电 话:0591-83221827

  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1:30, 14:00-17:00

  地 址:莆田市文献西路1211号

  电 话:0594-2697945

  三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1:30, 14:00-17:00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44幢

  电 话:0598-8268352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1:30, 14:00-17:00

  地 址:厦门市祥岭路518号

  电 话:0592-5281830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福建单独二胎政策所有分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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