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古罗马。古罗马的诉讼制度允许被告一方与控告一方进行辫论,到了罗马帝国时代,进而发展到诉讼双方请人代理、辩护,这样专门从事代理、辩护的人越来越多,在民间代理人、辫护人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行业并组成自己约职业团体,从而建立了最初的律师制度。
进入封建社会后,多数国家采用了纠问式的诉讼制度,或是限制、或是取消了代理和辫护,律师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律师制度也就基本上不存在了。
发达的律师制度,产生于近代,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在同封建等级制度和司法专横的斗争中,提出了以辩论式诉讼代替纠问式诉讼,给诉讼当事人以辩护权这一民主法制原则。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又从法律上肯定了这一原则,实行了职业性的律师制度。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律师业务范围、律师队伍迅速扩大。到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繁多,诉讼程序复杂,一般人发生权利争议或者进行诉讼,都要找律师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