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这个名称,是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的积极分子朱文熊提出来的。他在1906年写了一本叫《江苏新字母》的书,把汉语分成三类,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话。他还注明普通话是“各省通用之话”。当时人们又称“普通话”为“蓝青官话”。
元、明、清以来,北京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各地赴京应考、做官、经商的人很多,天长日久,他们也学会了北京话。但他们的北京话,却又多少杂有地方口音,人们就用“蓝青”比喻它。开始,这种话只能在官场使用,所以称“官话”。后来,会说官话的人越来越多,称“官话”不合适了,民国初年又有了一个新名,叫“国语”。
“国语”名称出世不久,就有人反对。1931年,瞿秋白曾反对用“国语”一词,并且对“普通话”作了比较科学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非常关心汉字改革工作,不仅使“普通话”成了有严格定义的学术名词,而且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文字改革的一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