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说来,是不是可以随便从全称中摘取一两个字或三几个字来作为简称呢?不是的。这得回到我们开头所提出的间题来,就是要求简称既简又明。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得要求所摘取的字有代表性和区别作用。如“数学、物理、化学”简称“数理化”,不取“学”和“物”,是因为,“学”字不能区别“数学”和“化学”,而“物”字又不及“理”字那么重要,那么能体现“物理”的内容。“教学改革”简称“教改”,因为这主要是对“教”的一方面说的。
如摘取“学”字,便很容易令人误会为“学习”。当然两个字的代表性以及区别作用没有什么差别时,在习惯上一般是采用第一个字的。简称要求有区别作用是很重要的。在一般情况之下,如果国名“阿尔巴尼亚”、“阿根廷”、“阿富汗”、“阿尔及利亚”都简称为“阿”,那就不好区别了。为什么“华侨事务”可以简称为“侨务”,而“宗教事务”却不能简称为“教务”?难道不是由于和学校教务处的“教务”容易混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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