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是中国传统的戏剧形式。它是由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以及表演艺术等各种要素综合而成的。它的起源历史悠久,比如,歌舞早在上古时代就在人们的劳动和祭祀活动中产生了,演员在戏剧中有意识地表演情节简单的故事,则是汉代的事;而北齐时的《兰陵王入阵曲》和《踏摇娘》被公认为已具备了古代戏剧的雏形。唐代戏曲繁荣,参军戏是其中的重要形式。到了宋代,参军戏发展成为滑稽戏。
此外,村坊间演唱的小戏逐渐演变成南戏。南戏产生于浙江温州一带,最初在浙江、福建的农村流行,后来进入城市。明代后,南戏形成了四大声腔,其中出现在江西弋阳的弋阳腔,因它灵活自由,善于把各地的方言、土语“改调歌之”,又发展成了青阳徽州等腔,派生出包括徽剧在内的高腔系剧种。清代乾隆五十五年(1790)四大徽班进京,初步形成京剧。
经过历代不断地丰富、革新与发展,比较完整的戏曲艺术体系形成了。虽说它的渊源来自于民间歌舞、说唱、滑稽戏三种不同艺术形式,但区别一个剧种所显示的最大特色,首先仍表现在它来自不同声腔系统的音乐唱腔。这些音乐唱腔则是以所产生地区的语言、民歌、民间音乐为依据,并兼收其他地区音乐而产生的。各个剧种的剧中人物大都分别由生、旦、净、丑等不同脸谱化的角色行当充任。表演上讲究唱、做、念、打艺术,表演动作富有舞蹈性。技术性很高,构成有别于其他戏剧而成为完整的戏曲艺术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