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水经注·澜漳水》记载:战国时候魏邺(今河北临漳县)这个一地方,就有为河伯娶妇的风俗。在地方上掌权的三老(系乡县掌教化者)和廷椽(地方的执事)主办这件事情,每年要骗取人民,的钱财好儿百万,只拿出二三十万来办“喜”事,其余都装入他们的腰包。要到娶妇的时候了,女巫便挨门挨户去巡视,见了中意的姑娘,就说该做河伯的新娘子,便拿点点钱把她聘取过来,放在一间下面铺着蔑席的花床上,几个大汉抬着,丢在河里。可怜的姑娘,只有葬身鱼腹。所以凡是家里有姑娘的,多半带着姑娘远远地逃离,人几乎都走空了,人们的生活更是艰难和困苦。广大群众是反对这种风俗的,但又怕河伯真个发起怒来,放水淹毁庄田,因此只得无可奈何地顺从着。
正在这时,有个叫西门豹的到邺来做县令,知道了人民的痛苦,决心要革除这种陋俗。他将计就计,把女巫、三老等投进漳河,让他们去请他们自称确实存在的河伯,而了结了这桩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