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也不限于单一的文字、图形或记号,厂商可以兼采文字、图形或记号加以组合成新的商标。厂商另须注意的是,创用的商标须具备“特别显著性”,目的在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以便和他人的商品相区别。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显著性,将不准注册。
商标图样的三要素——文字、图样、记号,其中,以文字使用频率最高,商标法对文字的规定自然也较周密。
商标法中,对于近似商标不准注册有着极为严密的规定,绝不容许消费者对产品的出处产生混淆。
商标法上更有所谓正商标、联合商标、防护商标之分,达到有效扩张商标专用权,排除他人可能仿冒的侵害的目的,值得厂商注意。
根据商标法规定,一个人先后或同时申请数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必须以最先申请者或于其中选定一商标为正商标,其余为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

